在對大量案件進行研究的基礎上,結合相關資料,現將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存在的十大問題總結如下: F.W8=o Wh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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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對房屋產權審查不詳細。二手房有售後公房、有共有房屋、有的房屋限制轉讓、房屋是否存在抵押、是否有共有產權等問題使得二手房產權形式多樣。當事人如果在買房子之前,沒有弄清楚房子的底細,極易引發糾紛。 W)fqk<6'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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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不履行必要的購房手續。房屋買賣必須簽訂書面合同,但有些購房者對房屋轉讓需經過特殊程序,須提交必要證明文件,並向有關房地產管理機關申報核准辦理登記手續等不甚了解,只相信實際佔有房屋。隨著房價變動,問題就接踵而來。 1|#&nS/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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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賣方授權太輕率。賣房者輕信中介公司承諾,全權委託,結果使中介公司某些人員有機可乘,利用公證授權書,大做文章。 &@HPV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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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輕易應允霸王條款。中介公司為追求最大化利益,在中介合同中精心設計“旱澇保收”條款,致使買賣雙方不知不覺落入圈套。買賣雙方一旦委託中介,就難以全身而退,想不付錢很難。 n \ To@T;N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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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錯誤選擇中介公司。目前,房屋中介公司魚龍混雜,買賣雙方如果不加選擇就委託,結果往往房屋被賣掉了,卻拿不到房款,錢房兩空。 5$Ns]EWi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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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相關憑證輕易交給他人。有相當一部分買賣雙方,為圖省事,將身份證和房屋產權證交給中介公司代為辦理,風險係數大大增加。 bVjX[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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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對特別事項不作約定或約定不明。二手房買賣,除了買賣雙方收付房款、辦理過戶外,還有一些後續問題,如戶口遷移、維修基金過戶等。如在合同中沒對這些特別事項作出約定,入住後就可能發生不必要的糾紛。 ;HFr3"Hj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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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輕信熟人可以買到便宜房。房價攀升後,買房者就往往指望通過熟人購買低價房。一些不法之徒便利用這種心理,虛構房源,施行騙術。 6p$N-6JQEP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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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不到現場查看房屋狀況。有些購房者買房子心切,或是為了炒房,不到現場查看就簽約,待要入住或轉手時卻發現,房屋要么另有主人,要么就存在瑕疵,不得不對簿公堂,最後還被認定為“惡意第三人”,承擔不利後果。 f-^|iCMhw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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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產權登記與實際購房人不符。有些購房者基於對房改政策的誤解,有的想享受他人的公積金貸款,便以他人名義買買房子,結果一些人見利忘義,違背當初約定,爭奪房屋。